台灣聯華電子協助美國追捕中國公司盜竊案,29 年 2020 月 3 日凌晨 15:XNUMX

高西資本合夥人
十月2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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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博)-台灣聯華電子公司 承諾向美國提供“實質援助” 在對中國晶片製造商福建晉華積體電路有限公司提起的高調商業機密訴訟中,聯華電子週三在舊金山聯邦法院與美國達成的一項協議中認罪 檢察官同意撤銷對涉嫌盜竊愛達荷州美光科技公司專有資訊的經濟間諜和共謀的嚴重指控。 聯華電子承認竊取商業秘密,並同意支付 60 萬美元的罰款。認罪解決了一項複雜的國際起訴的一部分,該起訴涉嫌在台灣聯電和晉江之間的芯片製造交易中非法轉讓美光的內存設計總部位於福建金華。 但這也留下了一些沒有答案的關鍵問題。該案是根據川普政府的「中國倡議」提起的第一起案件,該項目是司法部的一項計劃,旨在優先處理貿易盜竊案件並盡快對其提起訴訟。 隨著聯華電子不再是被告,中國成為目標,因為北京對關鍵技術的黑客攻擊和控制、對Covid-19 疫情的處理、對香港的加強控制以及對待穆斯林維吾爾人等問題加劇了與西方的緊張關係。閱讀更多:美國 採取新策略起訴中國晶片製造商美光科技在一份聲明中表示,將繼續在另一項正在進行的民事訴訟中向聯華電子尋求「全額賠償」。 撥打金華市總電話無人接聽。 這家台灣公司在聲明中表示:「聯華電子對其員工的行為承擔全部責任,我們很高興就此事達成適當的解決方案。聯電的認罪表明該案將在2021 年對福建晉華進行審判, 」美國說 大衛L 律師 安德森。 「商業機密刑事案件保護自由和創新。 當外國被告被指控竊取受美國保護的智慧財產權時,這些案件具有全球意義 福建金華抱怨說,檢方幫助阻礙了中國大規模生產記憶體晶片的願望。 該公司辯稱,自美國推出以來,其生存就受到威脅。 商務部於 2018 年將其列入黑名單,阻止其購買美國產品 檢察官尚未公開詳細說明他們尋求聯電針對福建晉華的合作,而聯電本身也拒絕對此發表評論。 聯電的認罪意味著這家台灣公司目前正在幫助對一名前中國商業夥伴進行刑事起訴,這可能會加劇緊張局勢。對三名個人被告、福建晉華前總裁和兩名聯電工程師的指控仍有待審理。 其中之一,JT 據該公司稱,何先生仍在聯華電子工作。 美國 維持對三人的逮捕令。美光公司的律師尼爾史蒂芬斯告訴美國 地區法官瑪克辛·M. Chesney 表示,隨著針對聯華電子的刑事案件得到解決,美光科技將繼續推進針對該公司的民事商業機密案件,該案件已被擱置。 史蒂芬斯表示,聯電反對重新審理此案。目前尚不清楚聯電最終將支付多少費用。 除了美國 罰款後,美光將尋求聯華電子賠償因竊盜造成的損失和損害。 聯華電子 (UMC) 律師萊斯利·考德威爾 (Leslie Caldwell) 表示,兩家公司同意在民事訴訟中就這筆金額進行辯論,因為雙方認為的價值存在「巨大的鴻溝和差距」。 v. 聯華電子公司,18-cr-00465; 民事訴訟是 Micron v. 聯華電子與福建金華,17-cv-06932,美國

台灣聯華電子協助美國追查中國公司竊盜行為(彭博)-台灣聯華電子公司 承諾向美國提供“實質援助” 在對中國晶片製造商福建晉華積體電路有限公司提起的高調商業機密訴訟中,聯華電子週三在舊金山聯邦法院與美國達成的一項協議中認罪 檢察官同意撤銷對涉嫌盜竊愛達荷州美光科技公司專有資訊的經濟間諜和共謀的嚴重指控。 聯華電子承認竊取商業秘密,並同意支付 60 萬美元的罰款。認罪解決了一項複雜的國際起訴的一部分,該起訴涉嫌在台灣聯電和晉江之間的芯片製造交易中非法轉讓美光的內存設計總部位於福建金華。 但這也留下了一些沒有答案的關鍵問題。該案是根據川普政府的「中國倡議」提起的第一起案件,該項目是司法部的一項計劃,旨在優先處理貿易盜竊案件並盡快對其提起訴訟。 隨著聯華電子不再是被告,中國成為目標,因為北京對關鍵技術的黑客攻擊和控制、對Covid-19 疫情的處理、對香港的加強控制以及對待穆斯林維吾爾人等問題加劇了與西方的緊張關係。閱讀更多:美國 採取新策略起訴中國晶片製造商美光科技在一份聲明中表示,將繼續在另一項正在進行的民事訴訟中向聯華電子尋求「全額賠償」。 撥打金華市總電話無人接聽。 這家台灣公司在聲明中表示:「聯華電子對其員工的行為承擔全部責任,我們很高興就此事達成適當的解決方案。聯電的認罪表明該案將在2021 年對福建晉華進行審判, 」美國說 大衛L 律師 安德森。 「商業機密刑事案件保護自由和創新。 當外國被告被指控竊取受美國保護的智慧財產權時,這些案件具有全球意義 福建金華抱怨說,檢方幫助阻礙了中國大規模生產記憶體晶片的願望。 該公司辯稱,自美國推出以來,其生存就受到威脅。 商務部於 2018 年將其列入黑名單,阻止其購買美國產品 檢察官尚未公開詳細說明他們尋求聯電針對福建晉華的合作,而聯電本身也拒絕對此發表評論。 聯電的認罪意味著這家台灣公司目前正在幫助對一名前中國商業夥伴進行刑事起訴,這可能會加劇緊張局勢。對三名個人被告、福建晉華前總裁和兩名聯電工程師的指控仍有待審理。 其中之一,JT 據該公司稱,何先生仍在聯華電子工作。 美國 維持對三人的逮捕令。美光公司的律師尼爾史蒂芬斯告訴美國 地區法官瑪克辛·M. Chesney 表示,隨著針對聯華電子的刑事案件得到解決,美光科技將繼續推進針對該公司的民事商業機密案件,該案件已被擱置。 史蒂芬斯表示,聯電反對重新審理此案。目前尚不清楚聯電最終將支付多少費用。 除了美國 罰款後,美光將尋求聯華電子賠償因竊盜造成的損失和損害。 聯華電子 (UMC) 律師萊斯利·考德威爾 (Leslie Caldwell) 表示,兩家公司同意在民事訴訟中就這筆金額進行辯論,因為雙方認為的價值存在「巨大的鴻溝和差距」。 v. 聯華電子公司,18-cr-00465; 民事訴訟是 Micron v. 聯華電子與福建金華,17-cv-06932,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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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參與者導向的員工福利計劃賬戶。 一種由參與者主導的員工福利計劃,按照認可投資者參與者的指示並為其賬戶進行投資,該術語在本文編號的一個或多個其他類別/段落中進行了定義。

9) 其他 ERISA 計劃。 ERISA 法案第一章含義內的僱員福利計劃,但總資產超過 5 萬美元的參與者主導計劃或由註冊銀行做出投資決定(包括購買權益的決定)的計劃除外投資顧問、儲蓄和貸款協會或保險公司。

10) 政府福利計劃。 由州、市政府或州或市的任何機構為其僱員的利益制定和維護的計劃,總資產超過 5 萬美元。

11) 非營利實體。 經修訂的《國內稅收法》第501(c)(3) 條所述的組織,其總資產超過5 萬美元(包括捐贈基金、年金和人壽收入基金),如該組織最近經審計的財務報表所示。

12) 《證券法》第 3(a)(2) 條定義的銀行(無論是以其自身賬戶還是以受託人身份行事)。

13) 《證券法》第 3(a)(5)(A) 條中定義的儲蓄和貸款協會或類似機構(無論是以其自身賬戶行事還是以受託人身份行事)。

14) 根據《交易法》註冊的經紀自營商。

15) 《證券法》第 2(13) 條定義的保險公司。

16) 《投資公司法》第 2(a)(48) 條中定義的“業務開發公司”。

17) 根據 301 年《小企業投資法》第 1958 (c) 或 (d) 條獲得許可的小企業投資公司。

18) 《顧問法》第 202(a)(22) 條中定義的“私營業務發展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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