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團隊

團隊合作| 合作| 溝通

High West 的團隊對待彼此就像我們對待客戶一樣:就像家人一樣。 我們遍佈全球的團隊單獨或作為一個整體工作,以確保滿足每位客戶的需求。

約翰·霍爾

CEO /創始人

即將推出。

史特凡·巴納赫

聯想

Stefan Banach 於 2019 年加入 HWCP,是一名專注於特殊情況和結構性產品的律師。 他負責設計和執行各種融資產品,為拉丁美洲、歐洲和亞太地區的機構投資者、上市公司、公司高層和其他高淨值人士提供客製化流動性解決方案。

在加入 HWCP 之前,Stefan 在私人財富管理領域工作了多年,提供個人財務規劃、退休金諮詢、遺產規劃、結構性定居規劃,並為政府機構和市政當局的員工提供金融教育。 Stefan 畢業於佛羅裡達大西洋大學,獲得會計學位。 在轉向金融和資本市場之前,他在會計領域工作了幾年。 Stefan 曾在美國的中小型公司擔任稅務顧問、商業顧問、會計總監和財務長等多個職位。在業餘時間,Stefan 喜歡大自然、攝影、旅行、探索世界各地的不同美食,並且是一名狂熱的自行車手。

WhatsApp:

丹尼爾·吉安科拉

高級助理

Daniel Giancola 目前是 HWCP 的高級助理,負責亞太地區、歐洲和中東和北非地區的業務,並專注於證券支援融資。 為微型、小型和中型上市公司建立超過 500 美元的融資結構,專門從事跨境交易,為跨多個行業和市場的上市公司、集中股東和認可投資者提供流動性。

在進入資本市場之前,Daniel 是一家財富 100 強公司的財務顧問,為各種客戶提供財務解決方案。 Daniel 擁有經濟學和金融學位,也擁有眾多財務成就,包括 Series 7 許可證。 Daniel 曾在國外待過很長時間,曾在香港、新加坡、泰國和整個東南亞等地區工作。

WhatsApp:

埃里克·迪布羅

聯想

Eric Disbrow 是 High West Capital Partners 的合夥人,主要專注於結構性融資。 他在證券抵押貸款以及建立創新融資交易方面擁有豐富的經驗。 他最近的活動包括為東南亞一家大型糖果公司和酒店集團提供融資。 15 年來,他成功完成了價值超過 100 億美元的交易。 這將包括金融產品、房地產、綠色科技、創新設備、再生能源和農業。

在 2017 年加入公司之前,Eric 專注於開發和共同創辦多個行業的公司。 在此期間,他建立了一個成功的綠色科技項目,並透過私募備忘錄和會員投資為公司籌集資金。 埃里克還成功完成了許多房地產交易。 埃里克以優異的成績畢業於棕櫚灘大西洋大學,獲得組織管理學士學位。 他也是一名美國海軍陸戰隊退伍軍人和一名持牌房地產經紀人。

WhatsApp:

即時報價

輸入股票代碼。

選擇交易所。

選擇安全類型。

請輸入您的名字。

請輸入您的姓氏。

請輸入您的電話號碼。

請輸入您的電子郵件地址。

請輸入或選擇您擁有的股票總數。

請輸入或選擇您尋求的所需貸款金額。

請選擇貸款用途。

請選擇您是否是高級職員/董事。

High West Capital Partners, LLC 可能僅向“合格投資者”和/或“合格客戶”提供某些信息,這些術語是根據適用的聯邦證券法定義的。 為了成為“合格投資者”和/或“合格客戶”,您必須滿足以下第 1-20 號類別/段落中的一個或多個所確定的標準。

除非您滿足以下一項或多項條件,否則 High West Capital Partners, LLC 無法向您提供有關其貸款計劃或投資產品的任何信息。 此外,根據 High West Capital Partners, LLC 的內部貸款政策,可能獲得美國合格投資者資格豁免的外國人仍需滿足既定標準。 High West Capital Partners, LLC 不會向不符合以下一項或多項標準的任何個人和/或實體提供信息或貸款:

1) 淨資產超過1.0萬美元的個人。 購買時淨資產或與其配偶共同淨資產超過 1,000,000 美元的自然人(非實體)。 (在計算淨資產時,您可以包括您在個人財產和房地產中的權益,包括您的主要住所、現金、短期投資、股票和證券。您在個人財產和房地產中的權益的計算應基於公平該財產的市場價值減去該財產擔保的債務。)

2) 個人年收入 200,000 美元。 前兩個日曆年每年個人收入超過 200,000 萬美元,並且有合理預期在當年達到相同收入水平的自然人(非實體)。

3) 聯合年收入為 300,000 美元的個人。 在過去兩個日曆年中每年與其配偶的共同收入超過 300,000 美元,並且有合理預期在當年達到相同收入水平的自然人(非實體)。

4) 公司或合夥企業。 資產超過 5 萬美元且並非為了收購公司或合夥企業權益的特定目的而成立的公司、合夥企業或類似實體。

5) 可撤銷信託。 一種可由其授予人撤銷的信託,其每個授予人都是此處編號的一個或多個其他類別/段落中定義的合格投資者。

6) 不可撤銷的信託。 信託(ERISA 計劃除外),(a) 其授予人不可撤銷,(b) 資產超過 5 萬美元,(c) 並非為了獲取權益的特定目的而設立,並且 (d) )由在財務和商業事務方面具有知識和經驗的人指導,該人能夠評估信託投資的優點和風險。

7) IRA 或類似福利計劃。 IRA、Keogh 或類似福利計劃,僅涵蓋作為合格投資者的單一自然人(如本文編號的一個或多個其他類別/段落中所定義)。

8) 參與者導向的員工福利計劃賬戶。 一種由參與者主導的員工福利計劃,按照認可投資者參與者的指示並為其賬戶進行投資,該術語在本文編號的一個或多個其他類別/段落中進行了定義。

9) 其他 ERISA 計劃。 ERISA 法案第一章含義內的僱員福利計劃,但總資產超過 5 萬美元的參與者主導計劃或由註冊銀行做出投資決定(包括購買權益的決定)的計劃除外投資顧問、儲蓄和貸款協會或保險公司。

10) 政府福利計劃。 由州、市政府或州或市的任何機構為其僱員的利益制定和維護的計劃,總資產超過 5 萬美元。

11) 非營利實體。 經修訂的《國內稅收法》第501(c)(3) 條所述的組織,其總資產超過5 萬美元(包括捐贈基金、年金和人壽收入基金),如該組織最近經審計的財務報表所示。

12) 《證券法》第 3(a)(2) 條定義的銀行(無論是以其自身賬戶還是以受託人身份行事)。

13) 《證券法》第 3(a)(5)(A) 條中定義的儲蓄和貸款協會或類似機構(無論是以其自身賬戶行事還是以受託人身份行事)。

14) 根據《交易法》註冊的經紀自營商。

15) 《證券法》第 2(13) 條定義的保險公司。

16) 《投資公司法》第 2(a)(48) 條中定義的“業務開發公司”。

17) 根據 301 年《小企業投資法》第 1958 (c) 或 (d) 條獲得許可的小企業投資公司。

18) 《顧問法》第 202(a)(22) 條中定義的“私營業務發展公司”。

19) 執行官或董事。 擔任合夥企業或普通合夥人的執行官、董事或普通合夥人,並且是本文編號的一個或多個類別/段落中定義的合格投資者的自然人。

20) 由​​合格投資者完全擁有的實體。 公司、合夥企業、私人投資公司或類似實體,其股權所有者均為自然人,且是合格投資者(該術語在本文編號的一個或多個類別/段落中定義)。

請閱讀上面的通知並選中下面的框以繼續。

新加坡

+65 3105 1295

台灣

快將推出!

香港

R91,三樓,
希慎道 8 號裕景商業大廈
香港銅鑼灣
+852 3002 4462

市場覆蓋範圍